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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5/02/07 09:24: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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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 房地产的继承、赠与行为(不包括以房地产抵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产权的行为)。
4.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5. 对于合作建房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或作为条件,建成后按比例分得房屋自用的情况。
这些情形之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是因为它们或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或是为了鼓励合理的家庭财产安排,或是因为交易性质不符合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初衷。

政策依据与影响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明确排除了某些特定情况,这不仅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也对房地产市场及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政策角度来看,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税,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收益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形式由政府获得,再次征税可能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不征税,则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
而对房地产的继承、赠与行为(非商业目的)以及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不征税,则是基于对家庭关系和个人生活需求的尊重,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此外,对于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得房屋自用的情况免税,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的多样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常见问题

为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政府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如果再对这部分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继承和赠与是否完全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房地产的继承和赠与行为如果是出于非商业目的,如亲属之间的财产转移,则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但如果是以房地产抵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产权,则仍需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项目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合作建房项目中,如果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或作为条件,且建成后按约定比例分得房屋用于自用,则该部分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涉及对外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则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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