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中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哪些
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项目
根据中国现行税法,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1.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当房地产被政府依法征用或收回时,纳税人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此类情形通常发生在城市规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下。
2. **个人转让住房**:对于居民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情况,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合理居住需求,减轻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
3.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则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有助于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免税条款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1. **合作建房中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在合作建房项目中,若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并约定按比例分配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则这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转为自用满三年后再次出售时,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在持有期间承担了相应的成本与风险。
3. **继承或赠与直系亲属的房地产**:对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或者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行为,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常见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减免?答: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合法的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如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免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满三年后再出售也可享受此优惠。
个人出售多套房产是否还能享受免税政策?答:个人出售房产享受免税政策的前提是所售房产必须是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如果出售的是第二套及以上房产,则不符合免税条件,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何理解“合作建房”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答:“合作建房”是指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并在建成后按约定比例分配房屋面积的合作模式。其中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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