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什么
哪些主体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来说,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这类行为通常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为了社会整体发展而进行的土地调整,不会产生市场交易中的增值收益,故无需纳税。而对于继承或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由于没有实际发生经济利益的交换,也不构成增值,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最后,合作建房后又转让的房产虽然涉及到房地产的转移,但其特殊的合作性质决定了它不适用于常规的土地增值税规定。
常见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不能免缴土地增值税,除非其行为符合特定的免税条件,如上述提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等情况。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个人出售自住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答:个人出售自住房屋时,若该房屋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居住满五年且为唯一生活用房),则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减轻普通民众的税务负担。
在农业领域中,土地流转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答:在农业领域,土地流转通常指的是农民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这种流转行为并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适用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并且产生了增值收益,则可能需要考虑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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