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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文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但符合条件可自愿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中“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特殊行业强制登记
部分行业无论销售额是否达标,一律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包括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政策依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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