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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过年前,企业发放了过节费(货币化的),这笔钱怎么入账?要交税吗?
一、先解决如何入账的问题
直观感觉,过节费应该属于福利的范畴,那么是不是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呢?咱们往下看: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而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我们应将其并入当月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处理。
二、再看要不要交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过年过节费即符合上一条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有关概念,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
礼品年年送,
其中的财税问题有多少人弄明白了呢?
2月15日
吕乐老师一节课给你讲透节日礼品相关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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