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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我们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上面这段政府工作报告中,最让企业老板和财务们感到开心的:
一个是单位缴费比例可以降低到16%,
一个是各地不会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对于第二点社保费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实际上在2018年9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就已经提出来了。
“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这是李克强总理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
为此,人社部在当时专门发函通知,要求已开展集中清缴工作的立即纠正,明令禁止各地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个企业注意的是,在改革期间官方不能自行组织历史欠费的集中追缴不代表参保人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比如,员工在职期间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未按照当地政策要求确定、或者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该员工向社保局投诉、举报,那么企业肯定是要为该员工进行补缴社保的。
另外,不全员交社保仍然是社保违规行为。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社保规范仍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更多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途径进行人工成本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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