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企业雇了小时工用交税吗?会有税收风险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xiemengxue 2020/04/30 10:48:01  字体:

实务中会有很多企业有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问题一直也是企业关注的问题,这篇文章来给你们盘点一下非全日制用工涉及到哪些税收。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既不是临时工也不是劳务工。 通俗可以理解为“小时工”。(符合各项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才合法?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 小时;

2.按时计酬为主,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个税如何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企业职工,其薪酬按职工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 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用工单位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非全日制用工要交社保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3〕12号)规定: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1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保可由非全日制用工个人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重点风险管理提示

1.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为平均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超过24个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每周24小时的总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安排时间的特点。

2.工资至少每半月发放一次(15天内)。

3.不得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企业是可以跟员工约定试用期的,而且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 80%或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的80%都可以,企业因此可以享受试用期工资较低的优势。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就不得约定试用期了,企业享受不到试用期工资较低的优势。

4.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如确因当地政策因素导致无法为非全日制员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考虑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以适度降低公司的风险。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工,只能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全日制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这样的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只能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能同时与数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这些单位之间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如果不加强用工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有被泄露的法律风险。企业不能以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来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只能跟本企业来建立劳动关系。

好课推荐

我们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不少,网校特别为小伙伴们送上好课——财会人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为财会人系统梳理了日常税务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税收法规,从新税收政策解读入手,讲解最常见、最焦灼的100多个热点税务问题,通过案例详解税务风险,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途径。赶快报名了解吧>>

正保会计网校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转载需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