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温州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22  来源:   字体:  打印

  温市人〔2005〕37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浙考发〔2005〕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具体为:

  6月23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市直及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瓯昌饭店报名,各县(市、区)人员到当地人事、国税、地税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于2006年1月6日前报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收费。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七、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至21日。市直及部省属单位的考生到市国税局(联系电话:88537828)或市地税局(联系电话:88504171)领取,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国、地税部门领取。

  八、成绩公布。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附件: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2018年税务师考试 2018年税务师考试模考点评 2018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