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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应收款项

来源: 郝春艳 编辑: 2002/07/18 08:48:57  字体:
    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许多国家都没有对应收款项设立单独的会计准则。我国突破了国际会计惯例中没有单独成文的应收款项准则的局限,在企业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征求意见稿中规范了“企业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应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揭示”。笔者认为之所以单独设置本准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未能认真履行,需要在往来结算上作出规范用于制衡。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市场规则的认知和熟悉,我认为届时可能不会出台本准则。

  (一)基本结构

  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包括引言、定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务重整、预付帐款、其它应收款、揭示、附则九个部分。

  (二)有关的内容部分

  1、应收帐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应收帐款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在收入实现时记帐。应以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额作为入帐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可以选用备抵法或直接转销法进行坏帐损失的核算,应收帐款可以记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帐款,应确认为坏帐: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务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2、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预付贷款和预付工程款等。

  预付货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方的贷款,预付货款应于款项付出时,按预付金额入帐。 预付工程款是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和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于款项付出时,一预付金额入帐。

  3、其它应收款

  其它应收款是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收包装物租金、应收股利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4、应披露的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预付款项应当分别反映。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报告与应收款项有关的事项: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确认坏帐的标准;用于抵押担保的应收票据及其金额等;发生债务重整时,重整前与重整后的债务金额。

  (三)评价

  虽然在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均没有针对应收帐款的专门会计准则。但在其会计实务中,对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却有了一套成熟做法。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发布了31个国际会计准则,其中虽然也没有关于应收款项会计处理的专门准则,但在第13号“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中涉及应收款项的有关规定,即:流动资产应包括:

  1、“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年内预期能够变现的商业应收款项和其它应收款:只要能对预期在一年内不能变现的金额予以揭示,则商业应收款项可以全部包括在流动资产中。”

  2、不准备保留并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3、购置流动资产的预付款;和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一年内将要消耗的预付费用。

  在起草本准则时,对有关的成熟做法和合理规定都尽可能地加以借鉴。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应收款项均有涉及,本稿充分考察了这些规定,但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对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尚不存在但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经济事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作了基本规范。

  但是,本准则也有不足之处,第一,与基本准则中将待摊费用列入“应收及预付款”项目的外延不一致,应该说,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细化,但表述不清的范围容易使操作者混淆。

  第二,对应收账款业务的处理,本准则规定我国采用总价法对应收账款作为入账的价值。将现金折扣作为理财费用,这符合国际惯例,但如果企业赊销金额较大,将导致虚增企业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应在报表附录中增加披露本期应收账款中含折扣期内的重大现金折扣数据,使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盈利状况。

  第三,在计提坏账准备方面,国外的会计处理是按照历史资料来确定计提比例的,而且其方法可采用赊销金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我国虽然允许计提坏账准备,但是予以一定的控制。比如,对于在实物中不能收回的预付款项不能计提坏账准备等。

  第四,未规范应收账款的抵借和售让这些前瞻性问题。因为为使资金运用更加灵活,我国的筹资方式将日趋多元化,应收账款的抵借和售让的问题将呈现出来。

  第五,关于债务重整问题,现已经出台《债务重组》准则,对债务人有关问题将得到充分表述。弥补了只在应收账款中讨论债权人的问题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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