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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所得税制机遇与挑战并存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编辑: 2002/01/08 00:00:00  字体:

  ———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

  记者:税制的改革与完善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同时也受到一个国家所处的基本社会环境的制约。就我国目前所处的基本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得税制的改革既面临有利的因素,也存在着困难的方面。您如何评价我国所得税目前与今后的地位?

  孙钢:优化税制结构是我国税制改革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这包括两个方面:

  税种结构的优化。尽管一些人还坚持“双主体”的提法,但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据绝对主体的现实是不容否认的。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为代表的流转税收入目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五分之四左右,而所得税大约只占六分之一,其余十多个税种约占百分之五。因此,“双主体”的提法是很不确切的。这种以流转税为绝对主体的税制结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供给约束下的卖方市场相适应的,而与市场经济需求约束下的买方市场不相适应。从中国税制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来看,过大的流转税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容忽视:一是不利于商品的流通,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流转税对商品流通的负面影响将日益明显;二是一个税种过大,会加大财政风险,因为一旦该税种的征收出现意外如出口退税的数量过大,就会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因此,改善现行税种结构,增大非流转税种的份额,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加大所得税的比重,不仅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缓解内需不足的矛盾,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进一步创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税收负担结构的优化。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为15%左右,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是不高的。但是税负结构不合理,70%的税收由企业负担,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尽管企业的税负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但是在买方市场的今天,企业环节的税负过高,明显影响着企业产品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转嫁税负出现困难,不得不承担一部分税负,这是造成企业效益普遍低下的一个原因。因此,需要在保持现有宏观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

  善,特别是合理协调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逐步调整税负结构,降低企业的负担水平。

  记者: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这意味着我国将要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以符合WTO的要求。当前,就我国的所得税制而言,不但要进行改革,而且显得尤为迫切。

  孙钢:WTO在经贸方面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就税收而言,包括最惠国待遇要求、国民待遇要求、反补贴要求、透明度要求及统一性要求等。许多方面都涉及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如按照统一性要求,对内外企业必须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内外两套税制的做法很难继续存在下去;再如反补贴要求,直接涉及我国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特定企业的一些所得税优惠政策被国外认为是一种补贴。因此,加入WTO后,我国现行的相当一部分政策,特别是扶持国内企业的一些政策将不能再沿用,例如企业亏损补贴、出口和以出顶进补贴、技术改造贴息、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国产化税收优惠,以及对外资企业产品出口比例要求、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等。这就要求必须对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以便符合WTO的要求。

  记者:我国目前较低的征管水平是否也制约了所得税改革的快速推进?

  孙钢:从世界范围来看,应该说所得税是一个较为成熟的税种,因而被广泛采用。但它对征管能力的要求较高,特别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基础上的综合课税制,要求税务机关要有较高的稽核能力。我国虽然近年来一直在加强税收征管,但稽核能力仍较弱,满足不了客观需要。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所得税改革完善方案的选择,对国外一些科学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只能“坐而论道”,难以全面采用。

  记者:我们在所得税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哪些关键问题?

  孙钢: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

  加快所得税制的改革步伐,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制,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经营出现多元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的趋势,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都要求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特别是所得税制度能同国际接轨。因此,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应该注意借鉴和吸收国际通行的有益做法,以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有利于企业走向世界。考虑到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做到立即采用国际惯例,可以结合中国国情作相应的调整。

  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我国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实行统一的综合所得税制,而是采取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分别课税的做法。由于是分别课征,各征各的,缺乏必要的联系和协调,造成征税范围不清,既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漏征的问题。这次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必须将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通盘考虑,各种所得应能有合理的归集,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便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使得所得税能真正覆盖全社会。同时应消除两税之间的重复课征部分,即企业所得税的已税部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能抵扣。

  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统一税收负担,统一税收优惠,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税负才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这一点对目前正处于困境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特别重要,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创造的平等的竞争环境,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集中精力求生存促发展。

  适当降低税负。从国际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的名义税率还是偏高,不能说这就是人们努力避税的一个原因,但是在全球经济不甚景气的态势下,税负偏高会减少企业和个人持有的现金,影响人们的投资欲望,不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影响到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为了真正体现宽税基、低税率的治税原则,在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的方案中,应将降低税负作为应有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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