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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思考

来源: 颜复勇 编辑: 2009/02/04 17:35:32  字体: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流动性强、控制风险高的资产,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对保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业务的正常运转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后生成的结果。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受编制、人员少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一些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也兼职从事会计工作;同时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年龄偏大,近两年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改革频繁,会计知识更新没有跟上。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全面,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样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对同样的会计要素进行审核后,帐务处理也可能不一样,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我县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部分单位在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进行年终清算后,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尚有余额。因此,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职业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发生会计数据脱离实际,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2、会计制度法规完善程度不强。我国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来,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但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这使得单位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同时,已形成的制度法规都是根据前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导致制度法规严重滞后于会计事项新问题的出现。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可能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出入,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负责人领导财务部门的活动应当贯穿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全过程,而不仅仅是财务活动本身。管理层应当赋予财务负责人参与决策的权力,并支持其关注管理的更大、更广范畴,局限财务负责人的关注领域和知悉范围,会削弱、制约单位的管理能力。目前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尚处于从属的理财地位,会计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不具备会计职能所应有的独立地位,会计监督相对乏力。会计工作很大程度上要服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者的主观意志,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的单位受人的因素制约致使内部控制制度过于简单,甚至根本没有建立,或建立了也形同虚设没有执行,其结果是内部约束无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具体表现在:一是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未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有的单位全部由一人经办,根本不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二是对外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不明确。三是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不够明确。四是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办法和程序不够明确等,一些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难以及时揭露和制止。某县一家事业单位的出纳一人掌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将公款分期转出80万元后畏罪潜逃,完全是内控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后果。最近某县有一家行政单位会计因集中支付由一个人操作,将国库集中支付已上线的工作人员补助工资10多万元转到个人账户上,县纪委查处另外一个案件时才发现。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的配备不合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会计工作的交接不规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明晰,填制会计凭证未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随意性大,编制财务报告不合法、不真实等等,造成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差错严重。

  5、会计监督制裁不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当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即“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监督单位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单位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从内到外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检查走过场,执法力度不强。有些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在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过程中,对不违法的会计行为以罚代管,很少追究责任者,这些都放任了会计违纪违法事件的蔓延。

  二、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不相容职务混岗。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尽管形式上有所分工,但由于相互之间经常替对方做一些工作,有关票据和银行印鉴实际上也经常是共用共管,导致不相容职务实际上处于混岗状态,这为会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授权批准制度不严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动辄私自支付成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单位有关领导和同事竟然长期不知情,显然违背了授权批准制度的要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一些会计人员之所以屡屡得逞,与没有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直接有关。

  3、缺乏相应的支付复核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以向接受资助单位支付退汇、重拨项目款为名办理支付业务、私自将公款转出等,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合法,竟然无人核实。《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由专人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方可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松驰。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些出纳人员经手的银行存款账,数年来一直存在账实严重不符的问题,但长期无人问津;同时,支票、废支票管理的混乱无序,也说明一些单位已严重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5、忽视银行定期进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后,为掩盖罪行,通常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不与财政、银行核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手段。这种拙劣手法能否被识破,关键在于建立与银行定期对账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6、印鉴管理制度不规范。尽管形式上规定由会计保管财务领导个人名章,但由于混岗现象的存在,导致全部支付印监实际上有时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和使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单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7、控制环境存在明显缺陷。突出表现在:单位管理层对财务会计管理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制度赖以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单位应当重视控制环境建设。

  三、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议

  1、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胜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意识、道德水平和执业技能。

  2、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结构,明确高层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努力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建立相应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4、建立与银行、财政等部门快捷、通畅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通过调动单位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及时掌握单位在货币资金管理中的重大信息和异常情况。

  5、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货币资金支付会计控制环节为例,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实际办理、会计记录、稽核检查及与该项货币资金支付直接有关的业务经办等岗位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能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6、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明确规定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稳定性。此外,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

  7、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凭证的稽核和审查,要引起高度注意。对货币资金业务审核,应注意原始凭证稽核。对外来原始凭证应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税务监制章、财政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凡金额有误的,要退回到出票单位重新开具;接受单位名称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符;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涂改、伪造和虚报冒领等现象;审查现金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凡违法开支,要拒绝办理。

  8、加强银行存款控制。

  (1)、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续,有时需要管理委员会会的批准。同样,某一银行存款户的终止也需得到正式的批准,以防有人在开设银行存款户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2)、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以防止被银行揭露的不正当支出或应记但未记入企业收入账的不正当行为再次被掩盖起来。

  (3)、负责银行往来账调节的职员应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就银行存款账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节。核对时,不仅应注意到银行对账单的日期和金额,而且还应检查讨论支票的签署和背书。

  9、加强资金预算控制。一是编制资金预算控制,旨在对企业一定时期货币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统筹安排。要加强货币资金预算的可靠性控制,避免或减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应与处理、记录相分离。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完毕,财务总监应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比较经营过程中实际收支与预算的差异,对重大差异仔细分析。财务总负责人可采取必要措施来调查实际收支结果。由于差异的分析需要逐日、迅速和精确的收支数目,所以预算控制可帮助资金控制效率的发挥。

  10、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在上述控制流程中,主要应设置下列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1)审批;(2)审核;(3)收付;(4)复核;(5)记帐;(6)核对;(7)清点;(8)清查。

  参考文献: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作者:湖南省澧县商务局财审股股长 颜复勇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常德市内审协会会员

  地址:湖南省澧县澧阳镇和平街35号邮编:415500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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