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执行调整后的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新公交[1994]86号

颁布时间:1994-08-22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经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4〕第122号《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的批复》,同意将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由1500元调整提高到2500元。新调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自1 994年8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1994年8月22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