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04-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五一”放假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