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哪张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第(一)项明确,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优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主表第22行下拉菜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