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跨企业就业能否重复享受税收优惠?
答:《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2.0》(国家税务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题261】A企业招用某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该人员又被B企业招录就业,B 企业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
答: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就业时,应把握每人最多只能享受3年(36个月)政策的原则。在3年(36个月)期间变更就业企业的,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即使该人员又满足重点群体条件(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招聘该士兵后不可以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