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销售外购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开发票?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如果在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以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对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应一并按销售货物开具税率为13%的发票;以提供建筑服务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则应一并按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税率为9%的发票。如果已按照兼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分别核算的情况下,销售设备部分按13%的税率开具发票、提供建筑服务部分按9%的税率开具发票,或销售设备部分按13%的税率开具发票、提供建筑服务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