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给员工,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再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