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批发销售企业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的规定:“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所以,高档化妆品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如果企业有生产(进口)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