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维修增值税是按建筑服务9%还是按修理13%开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因此,如果中央空调等已经形成建筑物一部分,进行的维修应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如该空调没有构成建筑物的构筑物,对其进行的修理业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