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已缴纳的车船税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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