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涉及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该如何核算?
答: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3201 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净资产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涉及调整以前年度净资产的事项。
本科目应当设置“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二、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减少以前年度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调整增加以前年度费用或减少以前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净资产,借记或贷
记“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