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都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上册)》(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上述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未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