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千户集团名册,有什么风险?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第十条 对应报未报、提供虚假名册信息或拒绝报送名册信息的企业集团,省税务机关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集团总部及相应成员企业进行处理。对存在上述情形的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税务机关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用于纳税信用评价。”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第十条 对应报未报、提供虚假名册信息或拒绝报送名册信息的企业集团,省税务机关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集团总部及相应成员企业进行处理。对存在上述情形的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税务机关记录相关纳税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用于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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