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会继续执行,也要贴花吗
【问题】
我公司跟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几个广场建设的总包框架协议,暂估金额是X亿元,但是项目目前已处于暂停状态,这个协议现在税务局要求贴印花,我们可以不贴吗?因为这个协议不一定能够继续执行下去。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同时,贵公司也没有再另外签订其他的具体承包合同,这个关于几个广场建设的总包框架协议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管后面是否能够执行下去,应该在协议签订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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