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生创业主体“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主体“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工作部署,现就实施大学生创业主体“全生命周期”税务管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创期:优化开办涉税事项办理,助力大学生创业主体“起好步”
为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主体提供从开办到涉税业务办理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初创期各项便利服务措施。
(一)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通过全省“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线上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核定申请、办税人、发票领用人等涉税事项,降低大学生创业主体开办成本。
(二)推送“新办纳税人套餐”。向新办大学生创业主体推送“新办纳税人套餐”,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等新办纳税人业务。在大学生创业基地实行驻点服务、设立服务专窗,开展税费辅导“开业第一课”。第一时间为新办大学生创业主体确定税收管理服务网格员,实行网格员“一包到底”责任制,实行“首问负责”服务,精准对接各类涉税需求。
(三)设立专门服务热线。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增设大学生创业咨询专线,提供涉税涉费指导服务,解答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集成大学生创业高频问题,升级智能咨询知识库,利用“智能语音+人工转接”模式,针对大学生创业常见税费问题提供7×24小时智能应答。
(四)全面推行数电发票。对大学生创业主体全面推广数电发票,帮助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开票便捷度。
(五)开展初创期政策辅导。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小湘说税”等载体,加强初创期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创业主体,开展针对性专题辅导,帮助及时了解、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二、成长期:提升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助力大学生创业主体“快速成长”
结合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主体业务量及收入规模增速快,服务需求多、资金需求大等特点,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涉税服务及政策宣传,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快速成长。
(六)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湘税通”等对大学生创业主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为政策适配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辅导、咨询答疑服务,推动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七)提供税务专家团队服务。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行业协会、志愿者团体涉税服务人才优势,积极开展“税法公开课”“财税必修课”“税协公益讲坛”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税费服务。
(八)帮助解决融资难题。充分发挥“银税互动”效应,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助力大学生创业主体获得税收信用贷款,加强对大学生创业主体金融支持。
(九)助力企业延链补链。运用税收大数据为大学生创业主体精准查询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促成供需匹配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愿实现有效购销,为推动企业产业链发展提供管用、实用的税务对策。
(十)快速响应企业诉求。建立常态化“税企面对面”交流机制,深入开展“送解优”行动,通过采取入企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收集大学生创业主体涉税涉费问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税费诉求。
(十一)多元化解决税费争议。借鉴“枫桥经验”,畅通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进一步做好税费调解服务。建立以公职律师为主的税费争议咨询调解服务团队,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等活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成熟期:积极引导合规经营,助力大学生创业主体“长远发展”。
针对成熟期大学生创业主体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营业收入、供需关系相对稳定,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对自身风险把控需求增强等特点,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办税便利和涉税风险防控,积极引导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长远发展。
(十二)助力企业“走出去”。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度。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强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走出去”投资税收指南,帮助企业防范投资税收风险。
(十三)精准推送“红利账单”。向大学生创业主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增强依法纳税缴费、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示范效应。优化改进系统功能,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红利账单推送服务,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发展信心。
(十四)持续压缩办税时间。推行电子税务局网办业务申请自动受理、自主判断、自行反馈、7×24小时全天候受理,有效满足大学生创业主体办税需求。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促进对外贸易创业主体发展。
(十五)精简办税缴费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提升纳税申报体验。持续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推行社保经办和税务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十六)提示提醒涉税风险。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向大学生创业主体推送涉税风险提示提醒信息,积极引导及时更正轻微违规违法行为,改进企业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四、退出期:畅通优化退出涉税办理渠道,助力大学生创业主体“重新出发”。
针对大学生创业主体退出期市场份额下降、经营策略调整、预备退出市场等一系列可预见问题,提供信用修复、破产清算、即办注销等支持,保障合法权益,帮助大学生创业主体重振创业信心。
(十七)强化纳税信用修复。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纳税信用评分变化情况,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大学生创业主体防范信用等级下降风险。持续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纳税信用。
(十八)提供税务注销“即办”“容缺办”服务。对符合税务注销即办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主体,当场办结税务注销,即时出具注销或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十九)优化企业破产涉税办理。依法做好“破产(强制清算)企业税务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破产企业税务相关信息,提供涉税事项办理通道,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创业主体退出成本。
(二十)加强“二次创业”辅导。对退出期创业主体提供精准政策宣传,实施分类施策、“一对一”辅导,引导企业适用缓税、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转产转型走出困境。为有再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创业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给予专业涉税指导意见,帮助其在新的创业领域提升竞争力,有效提振重新创业信心。
全省税务系统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全系统上下一盘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四个阶段”各项管理服务措施落实落地。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监、人社、教育等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本地区大学生创业主体情况,细化支持和服务措施。要及时总结特色经验和亮点做法,广泛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