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的便利化和满意度,促进入境旅游消费增长,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我市离境退税业务中推行“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5月20日起,同一日在我市同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内(第一批商店名单见附件)购买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11万元(实退税额不超过1万元)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承诺于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17日内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离境,在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可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即“预付金”)。
境外旅客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的17日内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离境退税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向境外旅客追回预付金,并按一般规定办理离境退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厦门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第一批).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