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给公益组织,如何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如果要给公益组织捐赠,如何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顺利扣除呢?
一、先确定捐赠的金额
公益组织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一)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二、再看票据
公益组织取得捐赠后,需要给贵公司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公益组织的印章。
三、再看资格
并不是所有的公益组织都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方便纳税主体查询,省级以上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企业或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一定是向具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捐赠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四、最后可扣除的限额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