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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房地产税会怎么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3/15 14:36:03 字体:

两会期间,有关房地产税的消息牵动着各方神经。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全国人大则表态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公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房地产税具体会怎么收?

2011年,上海和重庆这两个直辖市率先试点进行房产税改革,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无疑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先行探路”,未来的房地产税可能征收方案或许可以从两地的试点方案中略窥一二。

小编整理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与《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的主要规定,两地的试点方案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海
重庆
试点范围
整个直辖市行政区
主城九区
征收对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
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
非本市居民家庭:
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初期以住房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后期以市场价格评估值为准。
房产税按照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
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适用税率
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几个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高于的为0.6%。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新购二套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非本市居民按照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新购唯一住房。
非本市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新购唯一住房。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应纳税额
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通过对比分析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我们可以发现两地方案有较大的差别,可认为是两种不同征收方法的对比试验:

1.从征收对象上来看,上海征税对象只针对新购住房,而重庆征税对象则包含部分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2.从税率方面来看,上海房地产税分为两档且税率较低,而重庆分为三档,税率较高。

3.从计税依据来看,上海市对房产原值有30%的扣除比例,重庆则采取全额计税的方式。

4.从税收减免标准来看,上海按人均面积确定免征面积,而重庆则按照单套房产确定免征面积,相当于按照户均面积来确定免征面积。

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应该是未来全国推广房地产税的重要参考方向,以下几个共同点或许将会在房地产税中体现:

1.征税重点以新增购房为主,同时,买高价房就要交更多的税;

2.差别化税率。上海有两档,重庆有三挡,控制高档住房的比例;

3.较为宽松的免税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房产税对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的侵害;

4.限制外来的投资需求。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征税条件。

| 作者:张翀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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