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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有何差异?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6/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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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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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有以下差异:
1. 定义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不针对特定个体的行政行为,如规章、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个体的行政行为,如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2. 诉讼主体不同: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主体是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主体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诉讼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程序较为简单,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一般采用特别程序。
4. 效力不同: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为普遍适用性的法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针对特定个体的行政行为效力。

总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2023-06-18 0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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