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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偶然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所得税这里,是有收入确认的时间,没有您说的这些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参考如下总结。
| 收入类别 | 确认时间 | ||
| 销售货物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 “办妥托收手续”时 | |
| 采用预收款方式 | 发出商品时 | ||
| 需要安装和检验 | 一般 |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 |
| 安装程序简单 | 发出商品时 | ||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 |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 分得产品的日期 | ||
| 提供劳务 | 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 |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承租人应付租金或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 | ||
| 接受捐赠 |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 ||
2023-04-21 1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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