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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这份税收指南请查收!

来源: 浙江税务 编辑:小羊 2025/11/10 10:57: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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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促销预售收入如何确认?赠品要不要缴税?本文梳理六大高频场景指南,关键要点一文说清,助你合规备战大促!

一、满减活动:发票与收入确认有门道

当设置 “满 200 减 50”,顾客实付 150 元时,发票开具和收入确认需注意:

发票开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特别注意,未在发票 “金额” 栏注明折扣额,仅在 “备注” 栏注明的,折扣额也不得减除。

收入确认: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其政策依据为《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

二、买赠活动: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收入分摊有规定

对于 “买正装送正装量,再加赠小样” 的买赠活动,税务处理为: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

三、预售活动:增值税处理看货物发出时间

预售商品的增值税处理规则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以旧换新:销售额确认分情况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时,一般情况下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特殊情况如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 号)。

五、幸运抽奖:赠品视同销售需缴税

店铺设置抽奖活动,将新品赠送给幸运客户,该赠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退货退款:红字发票与税额扣减需规范

若已给顾客开具发票,顾客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处理方式为: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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