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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 居民个人陈某2023年6月从某大学毕业,毕业后7月1日开始任职于甲公司,7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陈某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年满60周岁。2023年陈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从入职开始每月从甲公司领取扣除依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为13 000元。已知截至11月份,甲公司已累计为陈某预扣预缴税额为0。 (2)12月在某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取得课时费22 000元。 已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在预扣预缴时,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照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3 000元/月。 老师我想问为什么计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为什么计算12个月的赡养老人 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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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减的是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赡养老人支出,父母是从当年1月至12月一直存在的,所以要减12个月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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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