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资料一第1项中,2*22年12月31日S1公司按38%持股比例享有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是8170万元[(20000+500×3)×38%],这个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是以2*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计算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如果S1公司不是A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两者身份颠倒,或者两者同是子公司,还可以从2*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计算吗?

viola3222| 提问时间:05/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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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78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以2*20年1月1日开始持续计算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   不是的。此处是从非关联方D企业收购35%的股权,这里刚刚构成企业合并,不需要考虑持续计算这一说的。


如果转换身份,但是同属于一个集团也是如此的。

祝您学习愉快!

05/1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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