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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问题:1.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问题:但是,如果该委托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取得的加工费是可以加计抵减的,对吗?2.虽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是不属于制造业,也是不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对吗?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6/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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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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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对于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取得的加工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即使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若不属于制造业,则不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06/0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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