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国内企业A和B签联营协议进口货物,清关由A完成,形式上货物全部属于A,但是联营协议中货权的60%属于A,货权的40%属于B,清关后A,公司A和B签订购销合同,A平价卖给B,并清关后转移货权,这样是行得通的吗?谢谢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只要A和B之间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双方在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会达成类似的交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A将货物平价卖给B,并且货权转移,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流程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货权转移等环节。
祝您学习愉快!
可以的,只要A和B之间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双方在无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会达成类似的交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A将货物平价卖给B,并且货权转移,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流程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货权转移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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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40

oyyy78 

06/23 17:27
老师,就是A和B之间的联营中规定,归属于A的60%货权的需要支付外方的佣金,由B公司代收代付,外方直接给A开形式发票,但是佣金我们代收,也代付给外方,这是可以的吧。
还有就是需要支付两个公司的佣金,一个3%,一个2%,我们都代收之后,3%的代付了,但是2%暂时留在我们的账上了,这个留下的2%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在购销合同中折价一点把这2%算进去吗?比如A按照成本价的97折销售给我们可以吗,

李老师 

06/23 17:2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对于代收代付的情况,A和B公司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于留下的2%佣金处理方式,可以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以折扣的形式计入,比如A按照成本价的97折销售给B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这种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合同中有清晰的条款说明这一操作。同时,这样的财务处理也需要遵循会计准则,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2%佣金留在账上的分录可以这样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暂存B公司佣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实际收到款项的科目)当这部分佣金作为折扣计入购销合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假设以成本价97折销售给B,这里的金额为折扣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暂存B公司佣金请确保所有操作都有相应的合同和协议支持,并且符合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可以的。对于代收代付的情况,A和B公司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于留下的2%佣金处理方式,可以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以折扣的形式计入,比如A按照成本价的97折销售给B是可行的,但需要确保这种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合同中有清晰的条款说明这一操作。同时,这样的财务处理也需要遵循会计准则,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2%佣金留在账上的分录可以这样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暂存B公司佣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实际收到款项的科目)当这部分佣金作为折扣计入购销合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假设以成本价97折销售给B,这里的金额为折扣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暂存B公司佣金请确保所有操作都有相应的合同和协议支持,并且符合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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