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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就业的道路上,退役军人及军属群体能享受到专属的税费优惠 “大礼包”。从个体创业到企业吸纳就业,从退役军人到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各类主体都能找到适配的政策支持,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自主创业:每年最高减 24000 元税费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当月起,3 年内可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政策期限:2023.1.1-2027.12.31)。注:2027 年底前优惠未满 3 年的,可享受到期。
申请时只需在纳税申报中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退出现役证》等证明材料即可。
(二)企业招用:每人每年减 9000 元税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3 年内可按每人每年 90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政策期限同上)。企业需留存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材料。
(一)随军家属:个体 + 企业双免增值税
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起 3 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每人限享一次)。
企业安置:为安置随军家属新办的企业,若随军家属占比超 60%,自登记起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 + 企业安置均免税
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登记起 3 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安置: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新办的企业,若转业干部占比超 60%,自登记起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覆盖了 “个人创业”“企业吸纳” 两大场景,既减轻了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创业压力,也鼓励了企业积极吸纳这类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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