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就是觉得,教材上讲的不全面(按逻辑,分类应该包含所有可能的情况)。 但是教材(会计准则)上讲长期股权投资,只有3种:子公司(控制)、联营公司(重大影响)、合营公司(构成合营安排(共同控制)且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那么,我上面举的例子,投资100万,既不能控制(不是子公司),也不能施加重大影响(不是联营公司),也不构成合营安排(不是共同控制,所以不是合营公司)。 而你的会计分录,又把它记为“长期股权投资”,是不是不符合会计准则啊?

ccccjf| 提问时间:06/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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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拥有多年考培辅导经验,善于总结和归纳,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能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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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例子中提到的投资既不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这种情况下,该投资应分类为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类别。所以,将其记作“长期股权投资”确实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06/26 17:05
ccccjf
06/26 17:37
老师,你好! 例:乙公司有2个股东(A公司出资600万占66.67%对乙公司控股,B自然人出资300万占33.33%)。 现甲公司出资100万,获得乙公司10%的股份。乙公司增资,增资后,A占60%仍然控股,B占30%,甲公司占10%且不能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对该100万投资,应划分为什么?会计分录如何做?
ccccjf
06/26 17:40
假如上述几个公司,都是一般的生产企业(不是投资性主体)
秦老师
06/26 17:4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这些公司都是普通的生产企业,并非投资性主体,则它们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对于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即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持有的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则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而应分类为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祝您学习愉快!
ccccjf
06/26 17:46
好的,谢谢
秦老师
06/26 17: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

贷:银行存款100

祝您学习愉快!

秦老师
06/26 17:59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好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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