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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四:12月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甲公司于2×20年4月30日以当日市场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91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91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为什么是对的,不是应该视为融资交易吗?

m530914268| 提问时间:07/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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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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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回购价格按回购日的市场价格确定,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可享有商品升值收益,也需承担贬值损失),销售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和成本;回购时按市场价格作为购进处理,确认新的存货成本。

若回购价格固定或可确定(如约定按销售价加固定利息回购),表明企业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质是通过销售形式筹集资金,因此销售时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如“其他应付款”),回购价与售价的差额分期确认为利息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07/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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