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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586182| 提问时间:08/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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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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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通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子公司之间收取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若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借贷并收取利息,取得利息收入的子公司应将该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支付利息的子公司,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分公司之间收取利息: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利息收取属于企业内部的资金调配行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将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因此分公司之间收取的利息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08/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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