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3卡相邻门面租给两个老板A和B,A安装总电表,B安装了分电表,房东向A收取电费,A向B收取电费,该业务涉及哪些税?由谁缴纳?计税依据是多少?怎么开具发票?各方怎么列支成本费用?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涉及税种及由谁缴纳
1.房东
房东向租客A收取的电费,本质上是在销售电力(转售),因此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税。
增值税:纳税人:房东。税率:通常按照销售电力的税率,计税依据:向A收取的全部电费金额。
2.租客A
A向B收取的电费,同样属于转售电力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A。计税依据:向B收取的电费金额。
3.租客B
B是电力的最终消费者,不涉及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就电费缴纳任何税款。B支付的电费是其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二、发票如何开具(这是关键环节)
正确的发票流必须与资金流和业务实质相匹配,否则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房东→A:房东作为电力销售方,应向A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为“电力费用”或“电费”。
A→B:A作为转售方,应向B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项目:同样为“电力费用”或“电费”。
重要提示:A必须根据从房东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票)来向B开具发票(销项税票)。这样A只需就差价(即向B收取的金额-向房东支付的金额中属于B的部分)缴纳增值税,否则会产生不合理的税负。
三、各方如何列支成本费用
房东:
成本列支:房东支付给国家电网的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主营业务成本(如果主营业务是租赁)或其他业务成本(转售电力)列支。
收入列支:向A收取的电费,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支。
租客A:
成本列支:
A支付给房东的总电费,取得房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发票总额计入A的“管理费用-电费”或“经营费用-电费”等科目。
但是,其中包含应由B承担的部分。A向B收取电费后,这部分收入应冲减A的“管理费用-电费”或“经营费用-电费”成本。最终,A实际承担的电费成本=支付给房东的总电费-向B收取的电费。
租客B:
成本列支:B向A支付电费,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金额全额计入B的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电费”或“经营费用-电费”。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