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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1·多选题】在民法上,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   A.侵权行为   B.纳税   C.不当得利   D.生产   E.先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麻烦老师给具体分析一下题干和题目选项

m6058527288| 提问时间:09/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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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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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考查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缔约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选项A:侵权行为会使受损方与侵权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能引起债的发生。-选项B:纳税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义务,并非民法上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选项C:不当得利发生后,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会产生以不当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引起债的发生。-选项D:生产只是一种经济活动,不会直接在民法上引起债的发生。-选项E:先占主要是关于物权取得的方式,不直接引起债的发生。综上,答案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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