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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其他应付款里第三条售后回购,发出商品,是销售,库存商品到合同资产里,这样不是少确认收入了吗?那不会影响当季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

m53977368| 提问时间:09/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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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00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现在规定,售后回购多数情况不确认收入。若企业因远期安排负有回购义务或享有回购权利,回购价低于原售价按租赁交易处理,不低于原售价按融资交易处理;若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需评估客户行使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有则按租赁或融资交易处理,无则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处理,此时一般确认收入。税务上,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不会因会计处理少交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09/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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