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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会税法》逐章精讲第5讲第13页的例题中的资料(3)我不太明白?主要是“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为什么不适用“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呢?

戈壁明珠| 提问时间:09/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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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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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不适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需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合伙企业分回的股息属于投资方合伙人的个人所得,不构成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自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09/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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