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下题为什么选项c不正确?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新的合同就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为什么不对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2年3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签署M产品销售合同的案例中,选项C“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新的合同就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不正确的原因如下:1.合同变更的性质:4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剩余100件M产品的价格从1280元调整为1050元。这种变更属于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而不是完全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一个全新的合同。2.商品的可区分性:根据背景信息,已交付商品(3月1日交付的50件)与未交付商品(剩余100件)之间是可以明确区分的。因此,这种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二种情形,即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处理,而不是完全终止原合同。3.会计处理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合同变更后新增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合同中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明确区分,那么应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处理,而不是视为完全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因为合同变更并未导致原合同的完全终止,而是与未履行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在2022年3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签署M产品销售合同的案例中,选项C“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新的合同就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不正确的原因如下:1.合同变更的性质:4月1日,黄河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剩余100件M产品的价格从1280元调整为1050元。这种变更属于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而不是完全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一个全新的合同。2.商品的可区分性:根据背景信息,已交付商品(3月1日交付的50件)与未交付商品(剩余100件)之间是可以明确区分的。因此,这种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二种情形,即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处理,而不是完全终止原合同。3.会计处理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合同变更后新增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合同中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明确区分,那么应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处理,而不是视为完全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因为合同变更并未导致原合同的完全终止,而是与未履行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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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