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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增值税,关于捐赠什么时候视同销售什么时候不视同销售可以总结一下么?比如按照国家指令捐赠、直接或者通过慈善机构捐给目标脱贫地区、捐给普通地区、捐给受灾地区等等常见的可以总结一下么?什么情况涉及免税,什么情况涉及视同销售?

m2817_10018| 提问时间:10/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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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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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税法中增值税关于捐赠视同销售和免税情况的总结:1.视同销售情况:除符合特定免税政策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视同销售。如捐给普通地区、一般的受灾地区等情况,若无特殊政策支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免税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即便目标脱贫地区在此政策执行期限内实现脱贫,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另外,通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向地震灾区捐赠外购设备,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也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10/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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