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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是邻居。乙出国两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然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乙作为所有权人,无论何时都可以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请问乙对丙的除斥期是多久?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1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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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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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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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的是占有保护请求权,而非基于所有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乙作为所有权人,若要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在1年内提出。如果超过1年,乙将丧失通过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丙返还的权利。但需要注意,乙作为所有权人,仍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该请求权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祝您学习愉快!
1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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