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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中,关于包装物押金,除了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那为什么向关联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以关联方对外销售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其押金)呢?

辛德瑞拉| 提问时间:10/25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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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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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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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以关联方对外销售价格(包含包装物及其押金)作为计税依据,是为了防止通过关联交易人为压低价格,从而规避消费税。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这是基于其视同销售的性质。而在关联方交易中,为确保税收的公平性,要求以关联方对外销售的公允价格(包括包装物押金)作为计税基础,以体现真实交易价值,避免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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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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