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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下第三问为什么不加1呢

hahaacc| 提问时间:10/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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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已解答1160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销售旧房的情况,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时:(一)评估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重置成本价: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4.评估费: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这里不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所以仅需要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和评估费,不包含购得临街商铺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10/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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