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想问下第三问为什么不加1呢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销售旧房的情况,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时:(一)评估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重置成本价: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4.评估费: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这里不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所以仅需要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和评估费,不包含购得临街商铺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这是销售旧房的情况,计算允许扣除的项目时:(一)评估法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重置成本价: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4.评估费: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这里不涉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所以仅需要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和评估费,不包含购得临街商铺时支付的相关税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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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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