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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白酒制造业)持有丙企业30%股权(权益法核算),2024年丙企业净利润200万,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两企业均是非上市居民企业,假设乙企业2024年销售收入970万,实际发生广告费200万,则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应该如何调整,为什么答案的销售收入是(970+30)*15%,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不应该是用970*15%,上述题干乙企业是白酒制造业,并不是从实股权投资的企业,为什么销售收入要加上分配现金股利的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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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是白酒制造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为97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现金股利)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不计入销售收入。然而,如果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应计入销售收入。
在本题中,乙企业持有丙企业30%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说明对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权益法核算原则,乙企业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丙企业的净利润份额,即200万元×30%=60万元。这60万元应计入乙企业的销售收入,用于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
因此,乙企业的销售收入应为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应享有的丙企业净利润份额)=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万元×15%=154.5万元。
乙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2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00-154.5=45.5万元)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需考虑权益法下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因此销售收入为(970+30×200%)=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15%=154.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乙企业是白酒制造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为97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现金股利)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不计入销售收入。然而,如果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应计入销售收入。
在本题中,乙企业持有丙企业30%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说明对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权益法核算原则,乙企业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丙企业的净利润份额,即200万元×30%=60万元。这60万元应计入乙企业的销售收入,用于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
因此,乙企业的销售收入应为9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应享有的丙企业净利润份额)=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万元×15%=154.5万元。
乙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2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00-154.5=45.5万元)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需考虑权益法下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份额,因此销售收入为(970+30×200%)=10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030×15%=1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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