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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钟表生产企业(位于某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产A型金表40只,单价14690元(含增值税),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8.76万元;收取包装物价款6780元(含税); (2)销售自产B型手表2000只,单价5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 (3)奖励先进工作者20只B型手表;10只A型金表; (4)购进各种原料、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万元,税款15.6万元,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运输公司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6万元; (5)该企业在“三包”期外为用户更换配件及收取维修费90400元(含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20%); (2)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m014330388| 提问时间:11/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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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已解答266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
A型金表属于高档手表,需缴纳消费税。B型手表单价低于10000元,不属于高档手表,不缴纳消费税。
(1)销售A型金表40只,含税单价14690元,换算为不含税单价:14690÷(1+13%)=13000元/只。
应纳消费税=40×13000×20%=104000元。
(2)奖励先进工作者10只A型金表,视同销售,按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3000×20%=260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104000+26000=130000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1)销售A型金表:
不含税销售额=40×13000=520000元。
销项税额=520000×13%=67600元。
(2)销售B型手表:
不含税销售额=2000×500=1000000元。
销项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3)奖励先进工作者10只A型金表: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10×13000×13%=16900元。
(4)收取包装物价款6780元(含税):
销项税额=6780÷(1+13%)×13%=780元。
(5)“三包”期外维修费90400元(含税):
销项税额=90400÷(1+13%)×13%=10400元。
合计销项税额=67600+130000+16900+780+10400=225680元。

(6)进项税额:
购进原料、配件税款=15.6万元。
运费进项税额=0.36万元。
合计进项税额=15.6+0.36=15.96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5680-159600=66080元。

3.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66080×7%=4625.6元。
教育费附加=66080×3%=1982.4元。
地方教育附加=66080×2%=1326元。
合计附加税费=4625.6+1982.4+1326=7929.6元。
祝您学习愉快!
11/22 16:17
m014330388
11/22 21:03
老师,这个消费税计算的时候,这个A型手表计算的时候,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考虑到包装物的价款吗?
范老师
11/22 21:0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应考虑收取的包装物价款。因为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包装物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所以在计算该钟表生产企业2024年4月销售和奖励先进工作者的A型金表应纳消费税时,需要将含增值税的包装物价款6780元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入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例如在其他业务中,手表收取的包装费也是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m014330388
11/22 21:13
老师,城市建设税他没有他的计税基础不包括消费税吗?
范老师
11/22 21:1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包括应纳消费税13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该钟表生产企业2024年4月应纳增值税66080元、应纳消费税130000元,这两者都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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